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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发布时间:2006-05-30 发布单位:工会

 
校内各二级工会:
  现将广东省教育工会《关于转发粤工办[2006]30号文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教育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评选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优秀职工之友的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评选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该项评选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本单位工会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的办法进行评选申报。
二、凡曾已获得广东省总工会的上述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材料报校工会(联系人:朱丽君,联系电话:85227833),学校工会将于6月5日召开校工会常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并按《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工会。
 
                                  暨南大学教育工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