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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工会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06-06-13 发布单位:工会

 

1、提出建会申请

  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申请方式中的一种:
(1)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新建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3)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与职工和单位代表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接到基层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般应在十日内给予批复。凡是申请建会并建立工会筹备组的单位,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筹备组可以发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在本单位发展会员,开展工会活动。

    2、发展工会会员

  建会申请经上级工会批准后,道德要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由工会筹备组组织职工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发给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法》第二章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新建单位工会要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以及全总的有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般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不得小于会员人数的30%;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名额按会员人数多少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讲座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工会组织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元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选举单位全体会员的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新建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至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者,设委员7人至15人。
  新建单位工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多的,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新建单位工会一般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会员人数较多的,副主席可设2至3人,会员人数较少的也可不设工会副主席。凡是独立管理经费的新建单位工会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必要时也设副主任1人。
  根据《工会章程》"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要求,新建单位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推选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工会委员会以后,要及时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会委员(设常委会的要选举常委会)。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新建单位一般会员人数较少,会员对于候选人情况都比较了解,应当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名,可以组织基层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酝酿,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选;也可以由新建单位所在地的上一级工会在单位组建工会时,与单位行政协商提出人选;根据工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单位所在地工会选派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可以直接彩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彩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取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差额率一般为5%。工会主席、副主蒿可以采取差额办法进行直接选举;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先选举工会委员会,再由工会委员会采取等额办法进行选举。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等额办法推选产生。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该积极推选由会员大会"海选"或直接选举工会主席。

    5、向上级工会报各选举结果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都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凡是建立党组织的新建单位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

    6、刻制印章、制作名牌

  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帐号。有必要时,也可以同时制工会财务印章。在该单位正式建立工会时,要同时挂工会的名牌。工会组织名称应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名牌规格可与单位牌子一致,一般为白底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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