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5〕4号文)的文件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教职工婚育病困等慰问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慰问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工会会员,遇有结婚、生育、患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情况,各二级工会要及时做好慰问工作。
二、慰问工作经费的报销及标准
以上慰问工作经费从各二级工会会费支出,由二级工会造表到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教职工结婚、生育、直系亲属去世的,给予慰问金,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教职工患病住院、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慰问金,标准人均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二级工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慰问标准。
三、做好教职工慰问的信息反馈工作
各二级工会在报销慰问经费的同时,及时向学校工会反馈受慰问教职工的具体情况。在二级工会慰问信息反馈的基础上,学校工会联合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等部门,建立慰问工作数据库,对于生活困难、因病致困等特殊情况,在二级工会慰问的同时,学校工会适时视情况给予慰问。
特此通知。
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