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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号召全校教职工向“大爱有声——2017集善广州情系残疾人”募捐活动捐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发布单位:工会

全校教职工: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近日发来函件(见附件),在全市开展“大爱有声——2017集善广州情系残疾人”募捐活动,学校号召全体教职工积极响应,扶残助残,为此次募捐活动奉献爱心。

一、捐赠方式

按照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函件要求,本次募捐的捐赠方式如下:

(一)各单位捐款可通过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划到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指定托收银行,并在汇款单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捐赠的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润路支行

开户单位: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2503534

(二)捐赠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将捐款送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37512楼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电话:020-38491459  

传真:020-38493256

(三)捐赠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网,或“扫一扫”下面二维码,添加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点击“我要捐款”进行在线捐款,请在“开收据”栏选择“是”,详细填写收据抬头、收取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开具捐赠收据。

官方网址:www.gzffdp.org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众号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订阅号

 

    二、鸣谢方式:

按照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函件(见附件),本次募捐的鸣谢方式如下:

(一)随缘乐助:对于捐赠者,不论数额巨细,接受捐赠,并致一封感谢信。

(二)凡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均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广州D视角》杂志予以鸣谢。

(三)凡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上述鸣谢方式外,根据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在相关助残活动颁发纪念牌予以鸣谢。

(四)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2009年已获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可参见粤财法〔200987号文)。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单位可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扣税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大爱有声——2017集善广州情系残疾人”募捐活动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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