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教职工、保证教职工各类活动能够有序和安全的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教职工活动场地(以下简称活动场地)的使用。
第一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是指位于礼堂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场地,包括礼堂东侧201、204、310,以及礼堂西侧三楼DR活动室。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开展学校工会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教职工培训班、教工艺术团排练、教职工沙龙活动等。
第二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采取落实到人的安全管理方式,每场活动都应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场地的开放、关闭及安全设备检查。对外单位借用时,应与借用单位签订相关安全使用协议,借用单位须指定一名责任人,以保障场地设施、设备等安全。
第三条学校工会活动场地仅对我校教职工开放,校外人员和单位一律不予租用和借用。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不以任何形式租用或借用给校内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相关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各二级工会每学期可申请使用一次礼堂西侧DR活动室,用途仅限工会活动,除支付相应工作人员(音响、安保、清洁等)的加班费、劳务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申请的二级工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学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二级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学校工会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
第五条学校内部其他单位和部门如需使用活动场地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学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学校工会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支付相应工作人员(音响、安保、清洁等)的加班费、劳务费等。
第六条借用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要负责在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情况及活动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保证活动期间的设施设备完好、场地安全、人员安全及活动的健康正面性等。爱护场地内的设施、设备,一旦出现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的使用优先满足工会开展的各类教职工活动,其他借用单位使用活动场地的,必须在不影响学校工会各类活动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工会教工活动场地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进入场地。
第八条所有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的使用,需通过学校工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上报、备案,校工会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应允及借用场地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将追究责任。
学校工会教职工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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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地 | 礼堂310活动室 DR多功能活动室 | ||
使用时间 | 正式使用时间:
是否需提前布场及布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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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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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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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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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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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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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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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场地使用需保证场内设施完好无损或丢失情况; 2.用电需注意安全,并做到人走断电; 3.使用DR多功能活动室需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配备音响师、保洁人员及保安协助;使用礼堂310活动室要自觉保持场地内的整洁情况,使用结束后关闭总闸及门窗。 4.教职工活动场地内禁止一切餐饮活动,如有违反,将支付相应的清洁等费用。 5.学术、文化活动由申请单位负责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报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