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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发布单位:工会

学校各二级工会:

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学校工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向全校教职工致以亲切的节日问候。今年学校工会不统一采购2021中秋节、端午节慰问品,请各二级工会自行制定相应节日慰问安排,现将费标准和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发放规定

1.发放原则:粤工总[2018]5号文第四条,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各二级工会统一采购,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2.发放标准: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200/教职工

3.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费须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凭正规合法的票据到校工会财务报账。根据省总工会规定,凡是发放实物必须有实名签领表。

4.二级工会自行安排本单位合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属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聘用的合同工可与黄老师联系,以便核对名单和报销联系电话:85226507

5.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该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节日慰问安排。

二、学校工会财务联系人:陈慧仪、赖佳玲,电话:85220148

附件:签领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