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把工会经费和会费收好、管好、使用好,使之在工会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经费来源
第二条 校工会经费来源为:
(一) 每月教职工工资代扣的工会会员会费收入;
(二) 学校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收入;
(三) 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经费;
(四) 校工会所属事业收入的经费;
(五) 其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三条 二级工会经费来源为:
(一) 校工会每月按全额下拨二级工会会员缴交的会费;
(二) 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给二级工会的专项活动经费(如教工之家建设费等);
(三) 校工会每年在三八妇女节、校运会等活动举办时,按工会会员人数下拨的工会活动经费;
(四) 所在单位行政补助的经费;
(五) 其他收入。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会员的集体活动、事业支出、宣传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学习、积极分子奖励及工会行政开支等。
第五条 各二级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集体活动、购置文体活动器材、青工委及教工之家日常活动用品。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校工会经费由大学派驻委派会计进行财务管理,负责财务报账、制度建设、草拟预决算方案及经费收支报表的编制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工会协助上级工会做好经费拨缴工作,使工会经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 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上级工会。
第九条 各二级工会的会员会费由校核算中心在当月发放工资时统一代收,并于每月转账至校工会下拨到各二级工会卡号。
第十条 校工会、各二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工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校工会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制定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审定。
第十二条 校工会、二级工会按照学校及上级预算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费。
第十三条 校工会每年要在双代会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暨南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