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17〕32 号),粤工总〔2018〕5号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工【2017】6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宗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患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退休离岗,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的。
二、经费来源及报销标准
1、慰问经费从各二级工会会费或工会下拨专项经费支出,由二级工会或校工会造表后向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慰问:(1)在职教职工结婚、生育慰问金600元,(2)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的
A:父母去世慰问金700元。
B:在职教职工去世、配偶和或子女去世慰问金2000元(由校工会支出);
3、教职工患病住院、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经审批一般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补助
1、 帮扶标准;
符合帮扶条件的教职工,一般给予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如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可根据教职工困难情况,适当提高帮扶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同一家庭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帮扶。
2、申请办理流程
(1)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并向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
(2)二级工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经学校工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广东省科教文卫工会;
(3)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由省教科文卫工会拨付到学校工会账户,学校工会再发放导盘给困难教职工。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二级工会在报销慰问经费时,应及时向学校工会反馈受慰问教职工的具体情况。
学校工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