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于以下内容之一,且在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受理
1.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后勤、财务、治安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3.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方案。
(二)凡属于以下内容之一,不作为提案受理
1.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由三部分组成: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方案。
(四)提案征集要求
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注明集体提案。